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8文本。以此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此修改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版本,做好启用分类表新版的准备工作。申请日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原版本。
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NCL(11-2018)版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
以下为截取内容图片,完整内容参考上面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