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推进全区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关于鼓励提升区域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的若干意见》(拱政〔2008〕10号)和《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认定办法》(拱科〔2014〕26号)的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始受理2017年度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拱墅区注册及纳税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下同)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
☛3、申报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历年累计有效授权专利折算分值达到10分(含 10分)以上,近两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5分(含5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含已进入实审)每件5分,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含已进入实审)每件10分,国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
☛4、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同时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产品年产值占年总产值80%以上的,可适当放宽);
☛5、近两年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 6、所有申报企业应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种知识产权培训活动。
二、申报材料
☛1、拱墅区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及企业专利情况表;
☛2、企业专利制度和专利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以及保护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实施效益、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思路和设想等;
☛3、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
☛4、企业专利实施产值、利税情况表,企业2016年及2017年10月财务报表(需盖财务章);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跟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申报
登陆拱墅区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101.37.116.46)提交申请所需的所有材料(专利证书及发票请以PDF或压缩包形式上传)。首次申请需先注册并完善企业信息。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街道审核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2、纸质申报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所在街道或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盖章后,报送拱墅区科技局发展科(拱墅区台州路1号,1516办公室)。纸质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6日。
拱墅区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