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已撤销奢侈珠宝企业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 International)持有的一件商标。
该图形商标——正方形上标有“Cartier”字样——注册在第16类(书籍)、第35类(广告)、第36类(直接电子支付交易)、第38类(电信)、第39类(配送和运输)、第41类(文字出版)和第42类(计算机专家提供的服务)。
卡地亚于2004年3月注册该商标。位于捷克共和国的香水制造商El Nino Parfum以不使用为由要求EUIPO撤销该商标。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58条(1)款(a)项,如果商标所有人连续5年未使用其商标,且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则EUIPO将撤销该欧盟商标。
2017年4月,El NinoParfum提交了撤销该商标的请求,EUIPO向卡地亚发出通知,并要求其在3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
但是,卡地亚在此期间未提交任何商标使用证据。
EUIPO表示:“卡地亚未对EUIPO的通知作出回应,既没有证据表明该商标在欧盟被真正用于其注册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也没有任何不使用该商标的合理理由。”
EUIPO要求卡地亚支付1080欧元(1257美元)。
今年5月,据《世界知识产权评论》报道,卡地亚向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亚历山大分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其Drivede Cartier品牌未侵权的宣告式判决。
卡地亚称,该诉讼源于手表制造商Driva在全球范围内阻止其使用“Drive de Cartier”商标。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