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裁定卡骆驰公司持有的美国D517789号外观设计专利(下称D517789号专利)无效。卡骆驰发言人表示,将针对该决定进行上诉,上诉期间该专利仍然有效。
据了解,D517789号专利于2006年3月公开时显示已经转让给卡骆驰公司。随后卡骆驰公司凭借该项外观设计在全球掀起了洞洞鞋热潮,同时也让卡骆驰公司陷入了漫长的专利纠纷。
2006年3月,卡骆驰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诉,指控多家公司对其两件专利,即美国第6993858号实用新型专利(下称6993858号专利)和D517789号专利构成侵权。ITC行政法官于2008年4月作出裁定,认定多名被告不构成侵权,理由是D517789号专利的简要说明中描述鞋带宽度一致,而被控产品鞋带中间宽两端窄;且Crocs鞋面的洞洞形状为圆形,而被控产品为椭圆形等,因此被控产品未侵犯D517789号专利。卡骆驰公司对ITC的裁决不服,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外观设计在对比判断时不能过分参考文字说明,而应主要以所公开的视图为准。从公告视图显示内容来看,Crocs鞋带明显中间宽两端细,文字说明与视图不一致时以视图为准;在侵权判定的对比时,要将所有产品的视图放在一起进行整体比对(参见图1)。经过逐一比对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鞋面的洞洞形状及具体的位置分布,作为一个熟知现有设计的普通观察者会因为两者之间的相似性而混淆。因此,2010年2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ITC的裁定,认定被控产品构成对D517789号专利侵权。2012年7月,卡骆驰公司修改了之前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提交的起诉书,将Dawgs公司增加为被告,称Dawgs公司在中国制造的产品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2012年8月,Dawgs公司提起反诉等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对美国6993858号专利和D517789号专利提出无效。随后,D517789号专利被USPTO两次宣告无效,而最近的一次是USPTO的终审决定。
此次USPTO根据原《美国发明法案》35 U.S.C 102新颖性和103非显而易见的相关规定,以“其外观设计可以从一年前公开的类似的设计中‘预料到’”为理由裁定卡骆驰公司持有的专利无效。由于目前并未公开披露具体用来无效D517789号专利的证据,笔者在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发现没有能影响D517789号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设计。为了方便读者了解D517789号专利的现有设计状况,笔者在现有设计中找到一件与D517789号专利最为相近的现有设计,美国D179906号外观设计专利(下称D179906号专利,参见图2)。
尽管D179906号专利是笔者检索到的现有设计中与D517789号专利最为相近的现有设计,但是通过图2不难看出,二者外观设计区别较大,因此Dawgs公司提交的无效请求证据应该是非专利文献证据,即出版物证据或者在先使用公开的证据。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笔者认为应该是出版物证据,因为根据该案件的审理程序,Dawgs公司应该是向USPTO提出了单方复审程序,该程序允许第三人自专利授权之日起,可以基于该专利被出版物公开而对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提出质疑,进而请求USPTO宣告专利无效。
对于此次无效的裁决,卡骆驰公司可以在30天内向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下称PTAB)提出上诉,届时如果卡骆驰公司对PTAB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这场专利之战可能还会持续下去,卡骆驰公司将会提出何种上诉理由,让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